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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3-04-14 15:19:38
《清单指引(一)》将政府采购禁止行为分为信息公开类、采购管理类、采购需求类、采购组织类、评审专家行为禁止类、供应商行为禁止类、询问质疑投诉类7类。
采购管理类政府采购禁止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未依法选用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条件的机构组织采购、干预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涉及责任主体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采购组织类政府采购禁止行为主要有:未按规定采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采购、采购信息披露不对等、泄露信息和隐私、投标或报价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涉及责任主体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电子交易平台。
此外,《清单指引(一)》指出,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以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对清单之外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程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编:谢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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