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是做好协会工作的法定文件,要跟上形势,适应发展。今年以来,由于协会主管单位名称变更、协会办公地点变动以及民政部门对协会工作的新要求。5月份,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经理事会同意,对协会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现向大家征求意见建议,可跟帖或用书面形式发表。书面意见请邮寄:溫州市鹿城区葡萄棚路9号国脉花园优嘉众创空间201-16室协会秘书处收。联系电话:0577-88157866,征求意见时间至9月底止。
修改内容提示如下
1、修改了主管单位名称和协会办公地址。(第一章第4、5条)
2、不设常务理事会,删掉了原设常务理事会条款(第四章原21-23条)。
3、增设了协会“监事”职务(第22条)和协会监事条款(第28条)。
4、增加了协会设立党组织条款(第30条)。
5、对涉及条款中的相应文字作了适当调整和修改。
附:协会《章程》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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