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围标串标、指定交易、违规承揽、层层转包等诸多问题,在各个交易主体管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从制度、机制方面切实进行改进和完善,全面加强对各个交易主体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探索取消业主评委 推行独立评标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中,招标人监管难度最大。招标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发起、组织和实施者,拥有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派业主评审代表,制作招标文件、确定评分标准,自主权利较大。且数量众多、归属分散,独立行事、手段隐蔽,监管难度较大。实际工作中,招标人选用代理机构常常是少数人或者是一个人说了算,为违规操作留下便利空间。其往往以关系亲疏远近、能否实现业主意图为标尺,而非以代理机构专业能力、水平、业绩等因素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意把招投标责任甩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借机上下其手,搞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谁送的钱多”、“谁的关系硬”就让谁中标,助长了歪风邪气。
同时在评标过程中,业主还可以担任评委,有的业主评委是单位项目的分管领导、经办人,而非专业技术人员,不懂造价、技术,不熟悉评标程序和标准,往往在入场评标前已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一直以来,评标委员会中1-3名业主评委不公正评标、主导评标走向的现象比较突出。
因此未来应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招标人、监督人事前、事中、事后行为,改变招标人选择中介机构和委托业主评委的随意性,加强业主评委现场评审管理。同时,探索取消业主评委。既然招标人在抽取专家库内评审专家时设置了回避制度,不如探索推行个别招标人一概不委派业主评委的经验做法,将评审事宜完全委托给予招标人无关联的专家库评审专家,降低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私相授受等风险隐患。
建立代理机构库 通过制度切割利益链
招标代理机构是公共资源交易的执行者,本应该客观公正的执行交易功能,但是当前中介机构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实际形成一对一私下指定关系,这样一来,代理机构就普遍在招投标过程中串联招标单位、评审专家、投标企业,形成信息和利益链条,成为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的实际操作者。
同时,主管部门取消了代理机构等级资质,监督管理比较松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考核评价及信用奖惩依据。
因此,未来应该建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库。当前自治区已建立中介超市,后续若在中介超市中增建规范统一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库,可为招标人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更优质的服务。二是改进招标代理选用方式。要求招标人从中介机构库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破除一对一私下指定等弊端。三是推行招投标规范文本。尽快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和评审报告模板,弱化代理机构作用,节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四是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代理机构交易的全过程监管、年度抽检考核和信用奖惩,督促其建立完善内部管控制约机制。加强专职人员招标代理队伍建设,提高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从业者职业道德教育,严肃业务纪律,规范代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评标专家库改革 能力导向与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专家资源紧缺,且存在专家不专的问题,专家更新换代周期较长,熟人熟地效应明显,水利、交通、电力、林草、农牧等部门吸附能力强,本领域的专家基本都是本系统有职称资质的工作人员,容易造成信息泄露和评审不公。
因此应该将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进行整合共享,扩大评审专家的数量。同时在专家入库管理上,建立考试录入制度,扩大选择范围,从重公职身份转向重专业学历,从重资质资历转向重实际能力水平,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优秀人才扩充和选拔进来。
同时平台建设方面,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厅以及交通运输厅在全区一张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设置模块,随机确定远程异地评标副场,统一标准、统一模板,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的真实意图。二是探索多地多点实行跨盟市跨省专家分散评标。三是探索本地项目完全委托外地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彻底解决当地的招标人、中介机构、投标人以及交易平台参与组织围标串标以及规避招标、未招先建等违规违法行为。
全链条监管 破解同体监督漏洞
在监督方面,当前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人管理方面。一是同体监督现象普遍。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多数情况是同一个单位或上下级关系,三重身份或双重身份,在实际监督工作中难以认真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比如水利、住建等部门既是业主,又是监督部门,对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的监管基本靠自觉,容易流于形式。二是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监督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监督部门重标中监管、轻标前和标后监管,尤其标后监管行政缺位严重,几乎仅剩在标后受理投诉质疑一项工作。 三是部门缺乏联动,监督出现真空。有的在标前不进行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方式认定、招标计划发布,有的在标中长期不到现场监督或进行智慧监管,有的招标后对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款项拨付等内容未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四是政出多门,管理发生断档。如住建部门日常只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建筑类的施工队伍,虽然水利、交通等行业的施工企业资质由建设部门颁发,但是建设部门日常却不对此类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再如住建部门制定了对违法转包、分包的鉴别政策和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办法,而其他行业部门却没有相关规定。
因此,未来要严格要求监督人切实加强招投标环节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采购需求、合同签订、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交易事前要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交易事中严格执行交易规则,项目签订合同后守信履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确认、验收、支付等程序,并在部门网站和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不断深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数字化驱动、智慧化发展方向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安排专人对招投标活动全面实施在线“智慧监管”,提高发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和水平;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增加市场主体便利度,营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禁止规避招标行为。认真执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国家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不得以工期紧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肢解工程建设项目来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对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招标的项目而未进入的,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从严处理。
严惩串通投标 强化责任追溯
投标供应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串通投标。这一顽疾严重干扰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助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风气,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带来巨大隐患。
在招投标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以达到中标目的;供应商非法挂靠、转包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行业的秩序;以及低价中标后往往在执行过程中要用户增加资金,最后形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形。
因此要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实行招标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以重罚,预防行政干预,避免投标中“陪标现象”的发生。招标人对于公开招标项目要利用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信息,从评标制定到开、评、定、中,严把合同备案等环节,把评标作为最重要的一环,评标办法要科学合理、操作准确,保证公平、公正、合理。二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则,分步实施的思路,结合行业和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违规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录招标投标当事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结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甚至被市场驱逐,改变当前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状况。三是加大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力度。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履行招标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转包、分包等行为,主动介入,严肃查处。运用执法检查、质量跟踪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查找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发现案源线索,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相关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隐患。
(作者: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胡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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