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招标代理行业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招标代理费取费指引》(试行),现予印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
2020年10月9日
抄报:省招标投标协会、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价格处 |
附件:《温州市招标代理费取费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自律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行为,防止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低于成本价获取招标代理业务,扰乱招标代理服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招标代理行业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取费指引。
第二条 本取费指引适用于在温州地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三条 本取费指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对实施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收取的费用,但不包括评标劳务报酬。
第四条 本指引约定收费标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代理费收费=基本收费+其他收费
基本收费按表1查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服务质量,在本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上上下浮动10%。
其他收费,一般为垫付的评标劳务报酬、垫付的非代理机构人员差旅费、发包人要求编制咨询费、采购交易服务费等。
第五条 代理机构承接合同,其基本收费不得低于本取费指导价(附表1)规定的90%。且小额公开招标项目其基本收费最低不低于1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其代理基本收费最低不低于2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其代理基本收费最低不低于3万。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计价指引附表2的内容和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38357-2019要求,完成与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合同范围内所有招标代理各阶段服务工作。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实行市场价的规定,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委托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支付方式等事项。
第八条 双方可以在代理合同中约定代理费由中标人或委托人支付。
第九条 如代理合同中约定由代理公司垫付评标劳务报酬的,应按实发生费用计入代理费的“其他收费”中。
第十条 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终止,应按已完工作量权重比例支付,具体在代理合同中约定;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重新招标的,增加的费用在代理合同中协商确定。
表1 招标代理服务基本收费指导价
中标金额 (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EPC招标 |
100以下(含100) |
1.5% |
1.5% |
1% |
1.2% |
100-500(含500) |
0.75% |
0.75% |
0.5% |
0.7% |
500-2000(含2000) |
0.5% |
0.5% |
0.3% |
0.35% |
2000-10000(含10000) |
0.2% |
0.2% |
0.1% |
0.15% |
10000-30000(含30000) |
0.05% |
0.05% |
0.03% |
0.03% |
3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施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代理服务取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5%=2万元
(2000-500)×0.3%=4.5万元
(6000-2000)×0.1%=4万元
合计取费=1+2+4.5+4=11.5(万元)
表2 招标代理常规服务阶段与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阶段 |
服务内容 |
1 |
招标准备 |
拟定招标方案 |
2 |
资格预审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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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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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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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资格审查 |
||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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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投标 |
招标申请备案、编制招标文件 |
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发布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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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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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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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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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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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投标保证金 |
||
接收投标文件 |
||
4 |
开标、评标与定标 |
组织开标 |
组织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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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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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并公告中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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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 |
协助签订合同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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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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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料收集及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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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理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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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理投诉 |
备注:
1.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以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常规服务阶段与服务内容不包括资格预审阶段。
2.招标代理机构还可以提供相关增值服务,需要另外收费,其内容包括不仅限于:
a)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
b) 组织或参与合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编写或修改拟在合同文件中补充、细化的条款;
c) 提供合同交底、合同条款应用解释等服务;
d) 提供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e) 开展或协助开展市场专题调研;
f)发包人要求编制。
H)评定分离的项目,组织定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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