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其中提出,对于集中采购项目,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自主择优委托省内集采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采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集采机构跨级、跨地区接受采购人委托情况纳入集采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督促同级集采机构积极开展竞争。集采机构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适应竞争机制。对于供应标准统一的产品和服务,各级集采机构可通过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确定价格。对于统一配备标准的办公设备或采购人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集采机构可组织采购人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集中采购目录共涵盖36个品目,货物类24个、服务类12个。其中,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乘用车、多用途货车、空调机、财产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为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出租车客运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为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规定、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还对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框架协议采购、采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实施、宁外省级单位采购等方面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