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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招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成效(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5-14 09:40:27

一、改革背景

2014年瑞安市成为浙江省第一批招投标试点县(市)以来,对规范和创新招投标工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瑞安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如何通过招标选择一个优秀的中标人,如何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如何防范和解决场内围标串标、场外转包分包,等等;还需要不断改革创新。为了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实现权责统一,深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我们顺势而为、迎难而上,开启招标评定分离机制改革工作。2018年5月,省发改委正式批复瑞安招标评定分离试点方案,瑞安市成为浙江省第三个、温州市唯一一个省级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一年。2019年6月,省发改委再次批复瑞安市招标评定分离试点期限延长两年。

二、试点做法

自试点以来,瑞安市相继出台了《建设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定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确保招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落地开花结果。其主要做法有:

  • 试点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由招标人结合单位实际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实施评定分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施评定分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实施评定分离。其中EPC、政府采购、国企采购项目不列入试点范围。
  • 推荐中标候选人。一是简易评分法,对于技术简单、无特殊要求的中小型项目,采用简易评分法招标,原则上不设技术标,推荐3+2名中标候选人。二是综合评分法,对于技术要求高、结构复杂的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信誉、信用、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推荐3+2名中标候选人。定标结果不受评标排序影响。
  • 定标准备。定标前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 定标委员会组建。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中5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可授权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原则上从招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等组成的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
  • 定标方法。一是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二是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上确定1名中标人,投票时,定标委员会成员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 廉政风险防范对策与措施。一是强化招标人责任。招标人应当将定标人员库组建列入“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研究通过。二是纪委全过程监管。派驻纪检组加强对定标人员库组建、定标人员抽取、定标会议召开等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采用招投标评定分离的项目,列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监管的范围。

三、试点成效

从2018年8月起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推行“评定分离”工作。截止2020年4月底,共成功完成施工、货物、服务等各类“评定分离”项目180次,交易额60.19亿元,评定分离试点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建设单位普遍反映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较以往更容易管理,责任感比以往增强,履约行为比以往更加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环境大幅提升,成效明显。

  • 招标人负责制得到落实。评定分离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权责统一原则,严格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项目终身负责制规定,招标法规定的“招标人负责制”精神得到充分体现。
  • 围标串标初步得到遏制。评定分离的实施,中标主动权由投标人一方转至招标人一方,投标人围标串标对中标结果不再起决定性作用,对于有过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也很难再确定其为中标人,在一定程度上对围标串标行为给予震慑。
  • 专家利益输送得到抑制。评定分离不再要求专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专家的主要职责就是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标书、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改变了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称的现状,让评标专家回归到专业顾问角色,抑制了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利益输送链。
  • 挂靠转包行为得到打击。以往大型项目投标人动辄有上百家的情形不再存在,一般大幅下降至40家左右,有些项目甚至在10家以内。中标人更加珍惜中标机会,若仍然进行违法转包、仅收取管理费而不管理,招标人限于职责所在也不敢再定其中标。
  • 企业诚信意识得到加强。由于定标时要考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与定标结果挂钩,促进企业遵章守纪、诚信履约。评定分离办法实施后,更多的企业主动修复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市场整体信用环境得到提升。

(六)标后联动机制得到构建。长期以来,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关联程度不大。评定分离制度的实施,让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紧密联系起来,企业施工“现场”表现直接与招投标“市场”挂钩。标后履约好的企业将有优先中标机会,履约差的企业将不再将确定为中标人。 

四、下一步打算做法

试点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定标规则不善、廉政风险加大、招标时间延长、不利中小企业培育”等问题。下步,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将加强以下工作。

(一)启动后评价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和招标人要定期分析定标结果,及时发现定标活动中的廉政问题,做到廉政风险“防小防早”。

(二)加强标中标后联动。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业绩和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审,把企业施工现场考核、履约情况等引入评标环节。加强企业履约管理,建设全市企业履约信息共享系统,做到企业履约行为在全市互联互通,为定标提供决策依据。

(三)强化定标对象调查。突出招标人定标前调查工作,注重候选单位对比分析,定标时定标人员应当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力求科学定标、精准定标,确保招标人选好选准优秀中标人。

(四)推行定标理由公示。定标人员以记名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择优要素等,结合定标候选单位调查情况,择优选择中标人。定标人员定标理由和中标结果一并在网上公示,做到定标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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