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月1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2月25日起实施。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市在总结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十余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管的制度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交易活动更加规范高效、阳光透明、提质提效。《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作为我市整合归并后3个招投标办规范性文件中的一个,经省政府同意后,纳入《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中。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主件和1个附录。主件共9个章节,49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交易范围,第四章平台运行,第五章电子交易,第六章信息系统对接共享,第七章平台服务,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为2018年版的《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清单》,涵盖10大类交易项目,每个项目均列明项目代码和项目名称。
三、文件的创新举措
(一)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管理,将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经信、文化、人防、环保、规划等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集中在市公共资源管委办下属市招标投标集中监管机构办理,改变了招投标分行业监管的模式,提高了行政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交易平台运作程序。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均应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保证金委托集中收退、统一专家资源,实行“四统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随机抽取,文件规定了在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不分地域随机抽取的合同估算价限额。
(三)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文件明确指出,建设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县(市、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横向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等连接,纵向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息互联共享、集约发布。推行从网上招标项目登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投标、澄清答疑到中标候选人公示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鼓励招标人(项目业主)在相关专业评标专家数量少、技术相对复杂、社会关注度大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时使用远程异地评标。运用信息技术识别计算机硬件特征码是否相同,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性一致,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处。
(四)加大交易信息公开共享。文件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并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记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和专家信用信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交互共享和动态更新,并同步向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送应公开公示的相关信用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大评标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在发布中标结果时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文件对交易平台监督的渠道和措施
文件规定了多渠道多方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机制:一是第三方机构监督,建立由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这项工作由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组织和督促;二是行业协会监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管理和服务;三是社会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2018年版《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清单》的调整内容
2018年版的《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清单》与2015年版的相比,将近年来已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排污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市直属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等资源要素项目列入交易清单内,进一步拓展了进场交易范围,提升了公共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
上一条:我市出台工作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下一条:张永谦律师教你如何准确快速查询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