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网站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动态
政策法规
公告通知
行业自律
会员服务
会员风采
会员研究
联系我们
《入会流程》及《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协...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会费收取和财务...
协会简介
中央纪委:对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和招标投...
转 I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
转 I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二届六次理事会圆...
召开协会二届第六次理事会会议的通知
赴甬考察共促进 互学互鉴共成长
深化合作 共谋发展 I 舟山市招标投标协会...
协会动态
公告通知
关于协会
政策法规
行业自律
会员服务
会员风采
会员研究
联系我们
时事要闻
首页
-政策法规
浙江@发布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3-04-14 15:19:38
《清单指引(一)》将政府采购禁止行为分为信息公开类、采购管理类、采购需求类、采购组织类、评审专家行为禁止类、供应商行为禁止类、询问质疑投诉类7类。
采购管理类政府采购禁止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未依法选用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条件的机构组织采购、干预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涉及责任主体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采购组织类政府采购禁止行为主要有:未按规定采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采购、采购信息披露不对等、泄露信息和隐私、投标或报价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涉及责任主体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电子交易平台。
此外,《清单指引(一)》指出,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以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对清单之外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程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编:谢勤)
上一条: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大全
下一条:
河南@否决投标的53种情形,工程量清单招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咨询服务台电话:0577-88151211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11029065号
技术支持: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有限 地址:莫干山268号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