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为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制止和惩戒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恶性竞争和不正当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促进我市招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特向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出行业自律倡议书。
1、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与诚信合作的原则,不损害社会公众和行业利益。
2、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组织招标代理活动, 不弄虚作假、不参与围标串标,不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招投标市场的营商环境。
3、遵守行业规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加强行业自律,遵守服务公约,恪守职业道德。
4、不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与个人合作或者允许其挂靠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凡应进入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不擅自在场外组织招标;不疏于管理,不违规经营。
5、要依法规范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6、要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做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之间的衔接;不粗制滥造、不故意增减工程量、不故意抬髙或降低价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文件的各项备案工作,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应遵守行业代理费收费标准,坚决抵制盲目压价、恶意竞争和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严禁采用合同外让利或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压低招标代理费,不以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或者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损害行业利益。
8、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坚持原则,不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上一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教育活动 汇报材料 | 下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推荐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推动招标投标行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