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企业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发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在此发起并郑重承诺:认真贯彻国办发[2015]63号文件和温州市政府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精神,积极响应中国招投标协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会倡议书发出的号召,自觉遵守《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矢志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自律建设竭尽全力。
1、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拍卖法》等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2、坚决抵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贿受贿、人情关系等腐败交易行为和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惩治腐败、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抵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诚信自律建设的不良行为,保证行业队伍的战斗力和纯洁、健康。
3、坚决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招标、投标和评标,坚决抵制和杜绝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约定参与交易活动,不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杜绝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5、加强同业技术、信息交流,协会会员之间要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共同探讨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规则,协调和应对市场竞争的对策,不诋毁、损害同行的形象与利益,为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献言献策,作好参谋。
6、本公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由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及全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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