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协会理事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使理事会的决策更加规范化化、制度化、民主化,更好地发挥作用,履行职责,根据《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章程》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的活动以《章程》为依据,坚持民主办会原则。
第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推荐名誉会长,聘请高级顾问,特邀顾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理事有权对协会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有权对各个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改进工作的建议;有权对理事会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理事应遵守《章程》;理事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参加理事会的活动;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加强与广大会员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理事会会议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会议由会长、也可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会议的议程由会长确定。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行使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及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2/3理事通过或通讯方式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
第四章 会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会长主持协会理事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成,会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第十四条 会长会议主要讨论协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会长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事先书面请假。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须经会长或委托副会长签发。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等,由协会秘书处编发会议纪要或简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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