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协会法定代表人有调整、本协会《章程》中有关法定代表人条款须进行修改。又因本协会《章程》中只设监事长而没有设立协会监事会条款,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须进行修改,为此,特对协会第二次会长办公会暨第三次理事会议大会审议通过的协会原《章程》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章程》第二十六条,协会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协会会长或秘书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二、《章程》第二十八条,本协会设监事长修改为“本协会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并另行制定监事会工作制度。”
2021年12月22日
上一条: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章程 | 下一条:协会个人会员名单 |